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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18日,山东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,正式解读近日印发的《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》。
作为山东首部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省政府规章,该办法共6章39条,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构建起覆盖生产、销售、租赁、使用全链条的安全监管体系。 办法明确了10项飞行行为规范及9项禁止行为,要求无人机所有者实名登记,中型、大型无人机操控员需取得相应执照,组织飞行活动须依法申请。
会议介绍,《办法》创新性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,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统筹协调职责,推动省级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,实现数据共享共用。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,后续将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,优化审批手续,同时对违规飞行可采取干扰、截控等处置措施。据悉,山东已获批无人机适飞空域2.82万平方千米,建成起降场524个,为低空经济发展筑牢基础。